登记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内能撤回吗
一、登记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内能撤回吗
登记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内可以撤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登记离婚申请后的三十天冷静期内,当事人有权利撤回申请。
二、不离婚能不能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不离婚也能起诉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例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变卖,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可以起诉分割财产。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比如,一方的父母患重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而另一方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此时需要救助的一方有权起诉分割财产。
总之,不离婚时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能够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三、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怎么解决呢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沟通协商。尝试与前夫心平气和地交流,了解其阻止探望的原因,表明自己对孩子的关心及探望的必要性,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
第二,寻求第三方调解。若协商无果,可请求孩子的其他亲属、居委会、村委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促使前夫配合探望。
第三,申请强制执行。若双方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中已明确探望权,而前夫仍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协助义务。若情节严重,可能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第四,提起诉讼。若之前未就探望权作出明确约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探望的时间、方式等。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判决。
以上是关于登记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内能撤回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