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北京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北京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
其次,分割方式上,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房屋等重要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通常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北京离婚后房屋如何判
北京离婚时房屋判决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若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三、北京离婚财产费用怎么算
在北京,离婚财产费用计算分情况。
其一,诉讼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若财产总额不超20万元,一般收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比如,离婚时分割财产总额为50万元,20万元以内收300元,超出的30万元按0.5%计算即1500元,总共需交案件受理费1800元。
其二,若聘请律师代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律师收费方式多样。有的按件收费,适用于争议财产不多的案件,收费几千到上万不等;有的按财产标的比例收费,财产数额越大,比例越低,通常在1%-5%左右;还有的是前期收取基本办案费,再按实际执行到位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此外,在财产评估、鉴定等环节也会产生费用,费用根据具体项目和市场行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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