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30天冷静期需要吗
一、双方都同意离婚30天冷静期需要吗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需要经过30天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所以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需按规定经历该程序。
二、婚内转移的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婚内转移的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因此,若一方婚内转移财产,另一方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在离婚诉讼中,提供这些证据,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转移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作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判决,以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对方不见小孩吗
离婚协议不能要求对方不见小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法定权利。
这种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协议都不能随意剥夺。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双方的约定,但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见小孩,此条款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支持其合理的探望请求。同时,在保障探望权的基础上,也要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若探望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待影响消除后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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