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在一起住男人有小三了怎么办
一、离婚了还在一起住男人有小三了怎么办
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双方在法律上已不存在婚姻关系,此时男方有新的情感关系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不过,这可能在生活中引发诸多纠纷,可从以下方面处理:
财产方面,若在共同居住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存在经济混同情况,需明确各自财产份额。如有争议,可收集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财产。
居住权益上,若有关于居住的约定,可依据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且一方居住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受影响方可要求对方搬离。如对方拒不搬离,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人身安全方面,若男方的行为给女方带来骚扰或威胁,女方可及时报警,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虽然双方已离婚,但共同居住期间可能仍存在情感和生活的纠葛。建议双方保持理性沟通,必要时可寻求专业调解机构的帮助,以和平、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二、离婚时男方家暴应当给女方补偿吗
离婚时男方家暴,女方有权要求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在婚姻关系中,遭受家暴的女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涵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家暴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家暴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家暴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女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同时,若女方抚养子女,男方需依法支付抚养费。若存在证据证明男方实施家暴,女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也更具优势。所以,离婚时男方家暴,女方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男方给予相应补偿。
三、超过离婚冷静期后还需要重新申请吗
超过离婚冷静期后是否需重新申请,要分情况。
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离婚,就需重新申请。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前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此期限内申请,此前的离婚登记流程即终止。
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就无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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