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法定继承由第一继承人均分吗
一、遗产法定继承由第一继承人均分吗
遗产法定继承不一定由第一继承人均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保障各继承人基本的权益。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份额分配会有所不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适当多分一些遗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悉心照料的,可获得较多份额。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对不尽扶养义务行为的一种约束和制裁。
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各继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二、新民法典新规遗产继承
截至目前,并没有所谓“新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施行以来,对遗产继承方面做了如下规定:
1.扩大代位继承范围: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新增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录像遗嘱被明确认可,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录像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3.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保障遗产的妥善管理、顺利分割。
5.宽恕制度: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立遗嘱需要公证吗被继承人需要去吗
立遗嘱并非必须公证。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具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若选择办理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必须亲自前往。因为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需遗嘱人亲自到场表达意愿,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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