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向满十八岁子女要赡养费吗
一、离婚可以向满十八岁子女要赡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向满十八岁子女要赡养费。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即便父母离婚,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赡养义务也不会消除。子女不能因为父母的婚姻状况改变,而拒绝履行赡养责任。
当然,子女给付赡养费需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子女已成年且具有经济负担能力;二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如果子女虽年满十八周岁,但正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二、单方面离婚交呈请书后三年是不是就能离婚了
单方面离婚交呈请书后三年不一定能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单方面离婚一般指诉讼离婚,交呈请书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这个过程不一定需要三年时间。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在判决生效后经过一定时间再次起诉,通常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会增加,但也不意味着交呈请书三年就必然能离。
总之,诉讼离婚能否成功及所需时间取决于夫妻感情状况、证据情况和法院的审理等多方面因素,并非交呈请书三年就自动离婚。
三、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离婚起诉法院的确定分以下情况:
第一,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二人都在国外暂未定居,想离婚的一方可向自己或对方在国内原来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第二,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同样有权管辖。例如,丈夫在国外居住,妻子在国内,妻子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若丈夫先在国外起诉,妻子也能在国内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三,双方在国外定居,可在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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