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有哪些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有哪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视权,这是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其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探视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如下:
-探视方式选择权:不直接抚养方可以与直接抚养方协议确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常见方式有看望式探视,即不直接抚养方到子女生活的地方进行探视;逗留式探视,指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视子女。
-探视时间安排权:不直接抚养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和子女生活、学习安排,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间隔和具体时长。如可以每周探视一次,每次几个小时;或在特定节假日进行较长时间的探视。
-探视过程参与权:在探视期间,不直接抚养方有权参与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活动,如陪孩子吃饭、辅导作业、参加户外活动等,以增进与子女的感情。
-探视权变更权:若出现直接抚养方阻挠探视、探视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不直接抚养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请求变更探视的时间、方式等。
若一方侵犯另一方的探视权,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二、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分配需分情况讨论:
1.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双方均等分配,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有所倾斜。
3.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如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司法实践中,房产通常判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各自份额分割。
5.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三、夫妻离婚怎样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净身出户”的明确法律概念。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使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1.双方协商一致:若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协议,一方愿意放弃全部财产,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有效。比如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离婚时一方不分割财产。
2.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夫妻名下的存款,另一方掌握相关证据,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让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需要注意,仅以对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除非对方自愿,否则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和适当少分财产。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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