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是如何去规定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是如何去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关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认缴制,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股东出资方面,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能分配转让前利益吗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能否分配转让前利益,关键看股东间约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里明确约定原股东仍享有转让前公司盈利分配权,那么原股东可按约定分配转让前利益。比如甲将股权转让给乙,合同写明甲仍参与转让前利润分配,甲就有分配资格。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章程规定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享有转让前利益,原股东便不能分配。
在无约定和特殊章程规定时,遵循《公司法》规定。一般股权交付后,股东权利义务随股权一并转让,受让方成为新股东,享有公司盈利分配权,原股东通常不能再分配转让前利益。
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公司已作出利润分配决议但未实际支付的情况。此时原股东对该已决议分配的利润有债权请求权,即便转让股权也可要求公司支付。所以,原股东能否分配转让前利益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法律对股东分红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股东分红权有明确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体现了股东出资与收益的对应关系,但股东可自行约定不按此比例分红,尊重了股东的意思自治。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强调同股同权原则,但同样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公司在有盈利且满足上述条件时,应进行分红。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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