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可以要求获得转让之前的分红吗

2026-01-11 05:00:30 法律知识 0
  股权转让后可以要求获得转让之前的分红吗?股权转让后能否获转让前分红分情况而定。若股东会已决议分配且转让时未放弃,原股东有权获分红;若未决议分配,原股东一般不能要求。实践中还得看转让协议有无特殊约定。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股权转让后可以要求获得转让之前的分红吗

   股权转让后能否要求获得转让之前的分红,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决议分配此前的利润,且股东转让股权时未明确表示放弃该分红,那么原股东通常有权要求获得转让之前的分红。因为该分红在股东会决议通过时,就已成为股东的一项确定债权,即便转让股权,其对这部分已确定的分红权益不受影响。

   若公司股东会在股权转让前未决议分配利润,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一般不能要求获得转让之前的分红。股权的核心权能包含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转让股权,通常意味着一并转让了利润分配请求权。在未形成分配决议前,利润分配请求权是一种期待权,随股权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

   实践中,具体还要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若协议中对转让前的分红有特殊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二、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从办理什么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一规定明确了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要件,即需完成相应的出质登记程序。

   办理出质登记是保障质权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步骤。只有在完成登记后,质权才具有法律效力,质权人才能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等法定情形下,依法行使质权,就该基金份额、股权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是基金份额还是股权出质,都要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办理出质登记,以确保质权的有效设立。

   三、公司股权转让1年多未办理变更有效吗

   公司股权转让1年多未办理变更,转让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股权转让合同是交易双方就股权买卖达成的协议,只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然而,未办理变更登记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从内部关系看,转让双方依据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受让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转让方协助办理变更登记。从外部关系讲,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转让方将该股权再次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善意第三人将取得股权,原受让方只能向转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所以,虽然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为保障受让方权益,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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