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给一方可以反悔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给一方可以反悔吗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给一方能否反悔,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通常,经公证的财产赠与协议,一般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公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若夫妻双方已将共同财产通过公证形式约定给一方,赠与人不能基于个人意愿随意反悔撤销。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若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此时,赠与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给一方后,一般不能反悔,但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
二、工伤赔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赔偿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工伤赔偿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的具有特定补偿性质的款项。其目的在于弥补受害者因工伤而遭受的身体伤害、经济损失,保障受害者未来的生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康复及维持生活,若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出现变故时进行分割,可能会影响受工伤一方的基本生活保障。
所以,工伤赔偿的钱专属于受到工伤的一方,另一方无权在离婚等情况下要求对该赔偿款进行分割,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
三、拆迁补偿人头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人头费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拆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按人头计算补偿,夫妻一方或双方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的人头费,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基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身份所取得的补偿利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该人头费只归一方所有,或者是一方在结婚前就确定能获得的拆迁人头费,那么这部分人头费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判断拆迁补偿人头费性质,关键在于看其取得时间和相关协议约定。在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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