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按遗嘱怎么办
一、拆迁安置按遗嘱怎么办
拆迁安置涉及遗嘱处理时,需遵循一定步骤与原则。
首先,确认遗嘱效力。要保证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拆迁安置权益。
其次,确定拆迁安置权益范围。明确拆迁安置所涉及的财产,如安置房、拆迁补偿款等是否属于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只有遗嘱中明确处分且属于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拆迁安置权益,才能按遗嘱分配。
然后,进行权益分配。若遗嘱有效且拆迁安置权益在处分范围内,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相应权益。若多个继承人对权益分配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遗嘱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最后,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根据遗嘱和法院判决等,及时办理拆迁安置权益的过户、领取补偿款等手续。
二、《民法典》中如何立房产遗嘱有效
《民法典》规定,要使房产遗嘱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能清晰认识自己行为,准确表达意愿,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比如他人威胁遗嘱人按其要求立遗嘱,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第三,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处分的房产应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若遗嘱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处分,涉及该部分的内容无效。
第四,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可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形式。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给孩子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嘱给孩子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遗嘱中明确该房产只归孩子一方所有,那么此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意愿,保护特定继承人权益。
若遗嘱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仅归孩子一方,而是默认由孩子及其配偶共同享有,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判断遗嘱给孩子的房产性质,关键在于遗嘱是否明确房产归属。建议在立遗嘱时明确表述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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