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追加被执行人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追加被执行人
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然而,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不能直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执行时,法院可以执行该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债务性质,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会支持其追加被执行人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若证据不足,法院则不会支持。
二、二婚之后什么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二婚中,以下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各项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从事生产活动、商业经营以及投资所获得的利润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依法律和司法实践判断。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过,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旦有这样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
三、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有权一个人处置吗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一般无权单独处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丈夫处理的是日常生活所需的小额财产,通常认定为有权处理。因为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双方相互有代理权,可自行决定。
但涉及重大财产,如房产、车辆等的处置,丈夫单独处置属于无权处分。此时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等,第三人可取得财产所有权,妻子只能要求丈夫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妻子有权追回该财产。
所以,丈夫是否有权单独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财产性质、价值以及处置情形判断。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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