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不能随意撤销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不能随意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若满足以下情形,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条件。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所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撤销需符合法定情形,不能由赠与人随意决定。受赠人若认为赠与人的撤销行为不合理,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不能随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指的是哪些
不能随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表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是慎重且严肃的。公证是对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此时赠与人不能再以任意撤销权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
第二类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这类赠与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如向灾区捐赠物资、为贫困地区学校建设捐款等。赠与人作出此类赠与承诺后,就不能随意撤销。因为这些赠与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公益目的或履行道德责任,若允许随意撤销,不仅会损害受赠人的利益,也会对社会公益事业和道德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总之,上述两类赠与合同因具有特殊性质,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三、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是赠与行为吗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不一定是赠与行为,存在多种过户方式。
一是赠与过户。这是指父母自愿把房产无偿赠给子女,需签订赠与合同,且办理公证等手续,之后到相关部门缴纳契税等税费完成过户。这种方式下,房屋产权从父母转移到子女,无需子女支付房款。
二是买卖过户。父母与子女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操作,签订买卖合同,子女支付相应房款给父母,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方式涉及的税费与房屋情况、交易价格等有关。
三是继承过户。在父母去世后,子女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继承房产。继承过户通常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需办理一系列继承手续,如开具死亡证明、进行继承权公证等。
所以,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否为赠与行为,要依据具体的过户方式和操作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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