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如何判抚养费
一、离婚诉讼如何判抚养费
离婚诉讼中,抚养费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其次,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再者,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此外,随着子女成长,实际需要可能发生变化。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二、离婚双方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对于抚养权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确定,二是诉讼确定。
协议确定指的是离婚夫妻能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抚养权协议。该协议需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保障子女权益。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如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在后续生活中,若出现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无力继续抚养等,双方可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
三、离婚时怎样更改抚养权
离婚后更改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较为简便。父母双方可就变更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为增强协议的效力,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这种方式能和平解决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过多影响。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选择诉讼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起诉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证明原抚养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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