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如何失去效力

2025-11-10 00:00:40 法律知识 0
  公证遗嘱如何失去效力?公证遗嘱在特定情形下会失效力,包括遗嘱人立新遗嘱需经公证程序设新公证遗嘱;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行为;所处分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灭失等;以及内容违反法律等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公证遗嘱如何失去效力

   公证遗嘱在特定情形下会失去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遗嘱人立新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重新设立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但需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若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再次经过公证程序设立新的公证遗嘱。

   其二,遗嘱人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公证遗嘱中将某套房产指定由某子女继承,但遗嘱人之后又将该房产出售,这种与遗嘱内容相悖的行为,会使相关遗嘱内容失去效力。

   其三,公证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例如,遗嘱中涉及的特定存款在遗嘱人在世时已全部取出并消费完毕,那么关于该存款的遗嘱内容自然失效。

   其四,公证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内容也会被认定无效。

   二、夫妻遗嘱如何立案执行

   夫妻遗嘱的立案执行,涉及多个关键步骤:

   一是遗嘱的有效性确认。需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同时,要确认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二是确定遗嘱执行人。若遗嘱中指定了执行人,由其负责执行相关事务;若未指定,一般由继承人推选或法院指定。

   三是准备立案材料。包括遗嘱原件、立遗嘱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四是法院受理与审查。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据遗嘱内容对夫妻的遗产进行合理分配和处置,确保遗嘱的合法执行,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证遗嘱应当怎样变更

   公证遗嘱的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重新订立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公证遗嘱,可通过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来实现。新遗嘱的内容应当明确表示对原公证遗嘱中部分或全部内容的变更。

   二是再次进行公证。由于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为确保变更的有效性,新订立的遗嘱也应当进行公证。遗嘱人需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向公证员提出变更公证遗嘱的申请,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原公证遗嘱等。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变更意愿以及新遗嘱的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依法出具新的公证书。

   三是遵循遗嘱的法定形式。新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同时要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例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上是关于公证遗嘱如何失去效力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