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有哪些
禁止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有如下几种类型: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群体诉讼案件,以及婚姻和遗产继承等家庭纠纷。
同时,涉及社会保险或低保请求的案件,赡养、抚养、扶养及其抚恤金、救济金和工伤补偿的索赔案件,以及索要薪资的民事诉讼都不适用此种方式处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半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首先呢,我们要说的是关于收费方面的事儿。有些案件比较简单,可能连标的都没有,还有些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也需要律师来处理。这些类型的案件,通常都是按照件数来收费的。
其次,就是按照标的额来收费了。这个收费方式是由司法局和发改委共同制定的,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收费会有一定的变化。比如说,如果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话,就按照一个固定的价格来收;如果标的额在10万到50万之间的话,那就再按照另外一个价格来收。这样一级一级往上推,最后把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就是你需要支付给律师的总费用。当然,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收费标准也是有所区别的,大家可以参考各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相关标准。
最后,我们来说说风险代理吧。风险代理其实也分为两种,第一种叫做全风险代理,也就是说,在你委托律师的时候,他们并不会向你收取任何费用。等到案件打赢或者执行款拿到手之后,才会和你算这笔钱。具体的收费比例,就要看你们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怎么规定的了。一般来说,这种代理方式的代理费大概占到标的额的20%到30%左右。
至于第二种风险代理,它叫做半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就是在你委托律师的时候,先收取一部分费用。等到案件打赢或者执行完毕之后,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下的那部分费用。相比于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的收费比例相对要低一些。
三、半风险代理是变相风险代理吗
所谓“风险代理”,通俗地说,即是在官司获胜之后方才向律师支付代理费用。
这种代理方式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的委托诉讼代理协议。
委托人可以先行支付少量代理费用,甚至可选择不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只有当案件执行完毕且所获得的债权得到妥善执行为止,委托人才能按照执行到位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作为报酬的款项。
若官司败诉或者未能成功执行债权,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然而,一旦债权得以顺利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会依照事先约定的高额比例,向代理人支付相应的酬金。
由于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因此这种代理方式被称为“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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