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赁权房屋如何继承

2025-11-12 01:01:26 法律知识 0
  上海租赁权房屋如何继承?上海租赁权房屋不能直接继承,它基于租赁合同非被继承人财产。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可按原合同租赁,无共同居住人或其不符条件合同一般终止。公有居住房屋租赁有特殊情况,依规定确定后续租赁事宜。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上海租赁权房屋如何继承

   在上海,租赁权房屋不能直接继承。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并非被继承人的财产。

   当承租人去世后,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若没有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不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租赁合同一般会终止。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中,若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排序)、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排序)、原承租人的同户成员(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排序)。

   总之,上海租赁权房屋的继承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后续租赁事宜。

   二、第二顺位代位继承人是谁啊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代位继承的说法。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原本该由其父母继承的份额。但第二顺位继承人本身不涉及代位继承这一概念所指向的继承关系。

   三、五保户死后土地由谁继承呢

   五保户死后土地的继承问题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若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签有供养协议,且协议中对土地处置有约定,按协议执行。

   若无此类协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常不发生继承。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地是基于承包关系取得。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应由集体组织收回。

   但如果五保户的土地上有其生前种植的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等,继承人可在农作物收获后处置。若五保户有法定继承人,在其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于五保户遗留的房屋等财产,该继承人可适当分得。不过,这并不等同于继承土地,土地的最终归属还是由集体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可能会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户。总之,五保户死后土地不能简单地认定由谁继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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