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立遗嘱注意哪些
一、律师立遗嘱注意哪些
立遗嘱时,通常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是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心智健全、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所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是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不当影响,否则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是遗嘱内容应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四是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五是建议在立遗嘱后妥善保管遗嘱,避免遗失、损毁或被篡改。
二、遗嘱见证律师能否代理
遗嘱见证律师能否代理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若这里的“代理”是指代理遗嘱相关的诉讼或非诉事务,在符合相关规定和不存在利益冲突等禁止情形下,遗嘱见证律师可以代理。例如,在因遗嘱效力引发的诉讼中,若该律师对遗嘱见证过程有清晰了解,且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专业知识和见证经历可能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当事人委托后可以代理相关诉讼事务。
另一方面,若存在利益冲突等禁止情形,则不能代理。比如,若律师见证的遗嘱可能因某种原因被认定无效,而其代理的当事人希望维持遗嘱有效,此时若代理可能影响其职业客观性和公正性,或者可能存在与其他当事人利益冲突的情况,按照律师执业规范,该律师就不应代理相关事务。
总之,遗嘱见证律师能否代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来确定。
三、继承遗嘱有时效吗
继承遗嘱存在时效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遗嘱继承的接受与放弃时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若要放弃遗嘱继承,需在遗产实际分配处理前明确作出书面放弃意思表示,否则就视为接受继承。
二是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认为自己的继承权被侵害,比如遗嘱被篡改、伪造或者其他继承人侵占了应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虽仍可起诉,但对方若提出时效抗辩,可能会导致胜诉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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