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和医学会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医学会鉴定有什么区别
司法鉴定与医学会鉴定存在多方面区别。
鉴定主体上,司法鉴定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员为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医等专业人士;医学会鉴定则由各级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多来自医疗领域。
鉴定目的有所不同。司法鉴定侧重于为司法诉讼提供证据,解决与法律相关的事实认定问题,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以明确责任划分;医学会鉴定主要针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
鉴定程序有别。司法鉴定启动通常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委托,遵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医学会鉴定多在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启动,依照医学会鉴定的相关流程操作。
鉴定的公正性保障机制不同。司法鉴定有严格的资质审核、回避等制度保障公正;医学会鉴定虽也有相应制度,但由于专家多来自医疗行业内部,可能使部分人质疑其公正性。
此外,在鉴定意见书的形式、内容重点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采信程度等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
二、司法鉴定跟伤情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与伤情鉴定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鉴定目的不同。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涵盖范围广,包括对各类证据材料、事实情况等的专业判断,旨在为司法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伤情鉴定主要是确定人体损伤的程度,比如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为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民事赔偿等提供依据。
其二,鉴定机构及资质要求不同。司法鉴定机构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有严格的资质和人员要求,涉及多种鉴定类别。伤情鉴定一般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或公安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进行。
其三,适用范围不同。司法鉴定适用于各类诉讼案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伤情鉴定主要用于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民事案件中,重点关注人体损伤程度。
三、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般情况
1. 谁主张谁负担。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通常由该方预先垫付鉴定费用。例如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若原告提出对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原告要先垫付鉴定费用。
2. 败诉方承担。如果申请人的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关键作用,并且申请人最终胜诉,那么鉴定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因为败诉方的行为或主张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其应当承担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或错误主张导致的包括鉴定费用在内的合理诉讼支出。
(二)特殊情况
1. 双方协商分担。在一些情况下,即使一方胜诉,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或者鉴定对双方都有一定利益等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分担鉴定费用。
2. 法院决定。当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双方无法就鉴定费用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平、合理等因素来判定鉴定费用由哪一方或者如何在双方之间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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