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次复发有何规定

2025-11-14 14:40:10 法律知识 0
  工伤二次复发有何规定?工伤二次复发规定:确认程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用人单位等可申请;待遇上,符合标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变;就医应在协议医疗机构,紧急时可就近急救;1年后认为伤残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工伤二次复发有何规定

   工伤二次复发的规定如下:

   首先,确认程序方面,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复发情形的,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均可提出申请。

   其次,待遇方面。若确认属于工伤复发,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再者,就医选择。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最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重新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及相应待遇。

   二、工伤退休后死亡有何新规定

   工伤退休后死亡,存在不同情形及相应规定:

   第一,若属于工亡情形。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于丧葬事宜支出。同时能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保障遗属基本生活。此外,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二,若并非因工伤复发等与工伤直接相关原因死亡,而是其他普通原因死亡,通常不能享受上述工亡待遇,但可能按当地社保政策享受一定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待遇,具体数额和条件由各地规定。

   总体而言,工伤退休后死亡的待遇需根据实际死亡原因等综合判定,相关权益人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申请。

   三、71岁工伤死亡赔偿费

   71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为工伤。但在部分特殊情形下,如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认定工伤的其他条件,经认定为工伤死亡后,赔偿项目及大致情况如下: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需注意,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工伤后,按相关标准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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