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不仅看数额,还需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表现。比如,是否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是否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是否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
若行为人虽有骗取贷款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数额未达到二万元的标准,则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可能涉嫌其他违法或违规行为,如骗取贷款罪等,该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与贷款诈骗罪有所不同。总之,认定贷款诈骗罪需全面综合判断案件事实及证据,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二、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
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犯罪客体不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所有权;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有关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罪的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贷款;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主要是信用卡以及信用卡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包括持卡人账户内的资金等。
行为方式不同:贷款诈骗罪主要表现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信用卡诈骗罪常见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
主体范围不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同样一般是自然人,但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时,可能会按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二者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三、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区别
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观目的: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意图骗取贷款后据为己有,根本不想归还。而骗取贷款罪并非以非法占有为最终目的,往往是为了解决一时资金困难等,有归还贷款的意愿。
-客观行为:贷款诈骗罪通常表现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贷款。骗取贷款罪则主要是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如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但手段相对贷款诈骗罪可能没那么恶劣。
-犯罪主体:贷款诈骗罪主体只能是个人,单位不能构成此罪。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量刑标准:贷款诈骗罪处罚较重,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定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罚更重。骗取贷款罪处罚相对较轻,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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