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怎么办
一、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若双方都坚持离婚,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倘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若之后仍想离婚,需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程序办理。
二、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双方协商分配共同债务是优先选择。夫妻可以自行约定债务的承担比例,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若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一方主张权利,该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不过在承担债务后,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最后,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债务分担方式。一般来说,会尽量公平地分配债务,保障双方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总之,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分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都要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三、冷静离婚到期后怎么办
冷静离婚通常指的是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反悔不愿继续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认定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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