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时一般签什么合同
一、兼职时一般签什么合同
兼职通常分为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两种情况,对应的合同有所不同。
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应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构成劳务关系,兼职人员和雇主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内容可包括双方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报酬、支付方式等,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所以,兼职签哪种合同需根据具体用工情形来确定。
二、兼职一般都是什么合同
兼职所签订的合同类型,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若兼职按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通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此类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比如完成特定项目任务,就会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调整,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完成期限等条款。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工作中的风险,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要是兼职人员属于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多通过劳务协议明确。
三、劳务合同一定是兼职吗
劳务合同不一定是兼职。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完成某项工作成果而订立的合同,其与是否为兼职没有必然联系。兼职通常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以获取额外收入。
从工作性质看,全职人员也可能签订劳务合同。一些企业为完成特定项目,会聘请专业人员全职投入工作,签订劳务合同,这些人员可能将全部工作时间用于该项目,并非兼职。
从工作时间角度,劳务合同的工作时间安排较为灵活,可以是兼职的非全日制工作,也可以是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全日制工作。
从法律关系来说,劳务合同强调的是提供劳务的结果,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兼职侧重于工作的状态和性质。所以,不能简单认为签订劳务合同就是兼职,要综合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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