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哪些
一、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哪些
可撤销的婚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被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宣告无效后子女怎么办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子女的相关问题需按如下方式处理:
其一,亲子关系不受影响。无效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其与父母的亲子关系依然存在。即父母双方仍是子女的亲生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二,抚养问题协商或判决。双方应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方式和抚养费用等。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
其三,探视权依法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等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由法院判决。
总之,婚姻无效不影响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应切实履行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三、强迫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强迫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法律后果而言,一旦婚姻被依法撤销,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总之,强迫的婚姻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不受法律保护,受胁迫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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