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公证后遗嘱无效
一、如何认定公证后遗嘱无效
认定公证后遗嘱无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一是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比如遗嘱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的财产,遗嘱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若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二是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证遗嘱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导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所立公证遗嘱无效。
三是遗嘱系受欺诈、胁迫所立。若遗嘱人是在他人欺诈、胁迫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即使经过公证,该遗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遗嘱被篡改。若公证后的遗嘱被他人擅自篡改,篡改部分无效,若篡改影响到整个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整个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五是公证程序违法。若公证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如公证人员未核实遗嘱人身份等,也可能导致公证遗嘱无效。
二、办了赠与还要办遗嘱吗
办理赠与后是否还需办理遗嘱,取决于个人具体情况。
赠与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权利通常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即发生转移。而遗嘱是对个人生前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如何处分作出安排。
若已将全部财产通过赠与方式处置完毕,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分配的财产,那么从财产分配角度看,可能无需再订立遗嘱。但实际情况往往较为复杂。例如,赠与的财产可能存在后续变动,如因受赠人原因导致赠与被撤销,或者赠与后又获得了新的财产,这种情况下,为确保新获得的财产以及可能恢复的财产在去世后按自己意愿分配,就有必要订立遗嘱。
另外,即使赠与财产已转移,遗嘱还可用于处理一些特殊事务,如对丧葬事宜的安排等。总之,办理赠与后是否办理遗嘱,要综合考虑个人财产状况、赠与财产后续情况以及个人对身后事务的规划等多方面因素。
三、遗嘱补助文件可以取消吗
遗嘱补助文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取消的。
一方面,如果遗嘱本身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比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系受欺诈、胁迫所立;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篡改部分无效等,基于该无效遗嘱所产生的补助文件自然失去效力,可予以取消。
另一方面,若出现新的法律事实或情况发生变化,例如遗嘱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不复存在,补助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不再符合当初遗嘱补助设定的条件,相关部门在经过法定程序核实确认后,也可以取消遗嘱补助文件。
此外,若遗嘱补助文件的制定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程序违法的情况,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后,同样可以依法取消该补助文件。总之,能否取消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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