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
一、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
以下是一些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常见情形:
1. 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比如,某人在自有土地上依法依规建造房屋,建成后可凭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等材料,单方申请房屋登记,以确认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例如,法院判决某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即可持生效判决书单方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当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依据合法有效的遗嘱或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单方申请房屋登记,将房屋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4. 有本证房屋灭失。若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单方申请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5. 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房屋所有权人若自愿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可单方申请注销房屋登记。
总之,在这些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单方申请房屋登记,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或对房屋产权状态进行相应变更。
二、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例如,某人在自有土地上按照相关规定建造房屋,在建成后可凭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等材料,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以确定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比如,通过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明确了房屋的归属,权利人可持这些生效文书单方面申请登记。
三是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当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单方面申请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也可单独申请登记。
四是有《房屋登记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如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等情况,权利人可单方面申请变更登记。
五是房屋灭失。权利人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这种情况下也可单方面申请。
三、单方解除房产合同合法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房产合同的合法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损毁无法正常交付或使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再出售房屋,或者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经买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房,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居住需求,买房人可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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