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户主吗
一、失信人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户主吗
失信人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户主。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因当事人成为失信人而被剥夺。只要失信人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就有权继承土地使用权。
不过,继承土地使用权后,该财产可能会受到相关执行措施的影响。如果失信人存在未履行的法律义务,法院可依法对其继承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采取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虽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能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的情况下,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继承人也可按约定继续承包。而国有土地,若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二、土地确权在兄弟名下怎么继承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家庭承包方式,若兄弟是该承包户成员,承包期内其去世后,户内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若兄弟已分户且单独作为承包户,其去世后,林地承包经营权可由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和草地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按合同约定承包。
若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有房屋的,遵循“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若宅基地上无房屋,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若存在争议,其他继承人可与登记兄弟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土地权益分配的协议、证人证言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父母土地确权子女户口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后,子女户口情况不同,对父母土地的继承情况也不同。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等,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只要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承包经营权就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享有。当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其不再是该集体成员,不能继续承包经营。
对于林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子女不论户口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都能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另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同样,子女户口情况不影响其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经营权。
总之,子女户口能否继承父母土地确权的权益,要根据土地类型和承包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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