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可以到最高院吗
一、劳动纠纷可以到最高院吗
劳动纠纷一般不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通常需遵循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部分劳动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对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宏观层面事务,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审劳动纠纷案件。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典型劳动纠纷案件等,经过法定程序,可能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等,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所以正常情况下,劳动纠纷不会直接到最高院处理。
二、劳动纠纷开庭费要多少钱
劳动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按照规定收取。如果是仅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类案件是免收诉讼费的。
若不属于上述情形,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等。具体费用需根据案件涉及金额按照相应比例计算确定。
三、劳动纠纷仲裁流程是怎样
劳动纠纷仲裁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事项。其次,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然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接着,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最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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