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废话不多说,直接告诉你它们俩的差别在哪儿吧!首先,可撤销合同主要因为误解、不公平、别人逼你、骗你、恐吓你等等情况引起的;而无效合同呢,多半是你没能力做这个事情,或者你故意欺骗大家,或者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你的行为不道德,或者你跟别人串通起来坑害别人。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程序得靠你自己去启动;但是无效合同,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宣布它无效。
再者,无效合同就是从开始到结束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嘛,只要你还没撤销它,那它还是有效的。
然后,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是固定的;可是可撤销合同,你想怎么处理就看你自己的心情啦。
最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你要是想用的话,可得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哦,过了那个时间,你就不能撤销了,合同就变成有效的了;无效合同么,从开始就是无效的,永远无效哈。
说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会怎么样吧:
1、一旦被判断为无效,那么合同就彻底失去作用啦!
2、如果只有一部分合同无效,其他部分仍能奏效。
3、即使合同已经无效、被撤销或结束了,其中与如何解决纠纷相关的条款,比如关于谁有权管这事、法律应该怎么使用之类的条款,依然有效哦!
4、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应该把从这个合同中所获得的一切东西都还给人家;如果还有不能还回去或者其实也没必要还回去的,就要按照原价赔偿给对方。
如果有人故意搞鬼,弄坏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那么从他那儿得到的好处就得上交给国家或者还给其他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说到无效合同跟可撤销合同这两者之间,它们最主要的差别就在于他们在法律上的约束能力以及产生的效果。
首先来说说无效合同这样的合同从开始到最后都不会有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它就是一张废纸,对签了这份合同的人都没有任何约束力,大家谁看不顺眼都能站出来喊出“无效”两个字。
但是对于可撤销合同虽然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人觉得哪里不对劲,想要撤销这个合同的话,那它的效果就会立马消失,回到最初的状态。
当然无效合同往往都是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法规或者社会道德底线才出现的,而可撤销合同则可能是因为双方的意愿不够真诚、不够自由或者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
三、无效合同有撤销期限吗
确实存在着撤销权的消亡期限。
当我们签署的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提起撤销权的资格。
关于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它是指当某份合同缺乏了某些必要的生效要素时,根据法律规定,有权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撤销该已经成立的合同。
在行使撤销权之后,该合同将被视为自合同成立之初便无效,并且从未产生过任何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及合同解除权等民事制度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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