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走司法仲裁
一、什么情况下走司法仲裁
司法仲裁通常适用于多种情况。
在合同纠纷领域,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一旦就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等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司法仲裁解决。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对产品质量、交付期限等存在分歧,且合同明确约定仲裁管辖,那么就可启动仲裁程序。
劳动纠纷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诸如工资支付、福利待遇、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时,若符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可申请劳动仲裁。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依法提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侵权纠纷,若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构也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此外,对于一些海事海商纠纷,当事人为高效解决争议,也常选择司法仲裁途径。总之,当纠纷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仲裁,或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约定,且纠纷属于仲裁机构受理范围时,即可通过司法仲裁来公正、高效地处理矛盾。
二、仲裁失败还能再仲裁吗
一般情况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首先,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况包括: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其次,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的情形与上述部分类似,如仲裁程序违法等。
当事人需明确自身案件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若不符合,仲裁失败后通常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而应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三、仲裁以仲裁协议为条件吗
仲裁通常以仲裁协议为条件。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规定角度,仲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体现了仲裁协议在启动仲裁程序中的基础性地位。
仲裁协议有多种形式,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关键要素。
只有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获得对相关争议的管辖权,进而开展仲裁程序。若不存在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相关争议将无法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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