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举证遗嘱责任有哪些

2025-11-28 16:20:07 法律知识 0
  原告举证遗嘱责任有哪些?在遗嘱诉讼中,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包括遗嘱真实性(提供原件等)、立遗嘱人行为能力(医疗记录等)、遗嘱合法性(财产合法等)、遗嘱未受不当影响(无胁迫等)。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原告举证遗嘱责任有哪些

   在涉及遗嘱的诉讼中,原告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遗嘱的真实性。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例如,提交遗嘱原件,若为自书遗嘱,要证明遗嘱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若是代书遗嘱,需证明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其二,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原告应举证证明立遗嘱时,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提供相关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表明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三,遗嘱的合法性。要证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比如遗嘱处分的财产是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其四,遗嘱未受到胁迫、欺诈等不当影响。原告需提供证据表明遗嘱的订立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欺诈或者其他不当干扰,以确保遗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房产赠与后能否立遗嘱

   房产赠与后,赠与人一般不能再就该房产立遗嘱。原因在于房产赠与完成后,房产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

   当房产赠与行为经过公证或者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与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对该房产不再享有处分权,也就无法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已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处置。

   不过,如果房产赠与行为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后,房产所有权重新回到赠与人名下,那么赠与人就可以重新对该房产立遗嘱进行处分。

   总之,房产赠与完成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赠与人通常不能再立遗嘱处分该房产,除非赠与行为被依法撤销,房产所有权回归赠与人。

   三、存款公证遗嘱要写帐号吗

   在办理存款公证遗嘱时,一般是需要写明账号的。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明确具体指向。写明存款账号能够清晰、准确地确定遗嘱所涉及的具体存款,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混淆或争议。因为一个人可能在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有多个账户,只有明确账号,才能精准定位到特定的存款,确保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处置该笔存款。

   其二,保障遗嘱执行。对于遗嘱执行人来说,明确的账号信息有助于其顺利开展工作,高效地完成存款的提取、交接等相关操作。对于继承人而言,清楚的账号信息能使其顺利继承相应存款,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其三,符合公证要求。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遗嘱时,也需要准确、详细的信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写明账号是提供详细信息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存款公证遗嘱中通常需要写明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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