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分走房产吗

2025-12-05 05:40:18 法律知识 0
  离婚后能分走房产吗?离婚后能否分走房产要依具体情况判断。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无法分割;婚后共同购买属共同财产,可协商或由法院判。一方父母出资,登记情况不同归属不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能分走房产吗

   离婚后能否分走房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另一方无法分割。比如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产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若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

   总之,离婚后能否分走房产,要结合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离婚分期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分期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根据婚后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

   -婚后共同购买并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是一方获得房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折价款数额考虑房屋市场价值、剩余贷款等因素。

   -父母出资参与购房: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首付,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若婚后出资,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离婚分割分期房产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出资、登记等情况确定分割方式,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三、离婚可以再分房产吗

   离婚后能否再分房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出于疏忽还是其他原因,在离婚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会根据房产的性质,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依法进行裁判。

   若离婚时已对房产作出处理,之后一般不能再次要求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形,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时,对于隐藏、转移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另外,若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也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房产。总之,离婚后再分房产有严格法律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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