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内容变更、离职等方面的纠纷。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辞退员工引发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如加班时长、社保缴纳等问题。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像工资发放、工伤赔偿等纠纷。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在实际中,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可能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二、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存在诸多区别。
适用情形方面,劳动补偿金通常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下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特定违法情形时支付。
支付标准不同,劳动补偿金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支付主体也有差异,劳动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样由用人单位支付。
性质上,劳动补偿金带有一定的补偿性质,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而遭受损失的弥补;赔偿金更具惩罚性,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
法律后果不同,支付劳动补偿金不影响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支付赔偿金后,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一般如下操作:首先,需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权益受侵害,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相关证据。其次,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提交答辩书。然后,仲裁庭会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除一裁终局的部分案件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均未起诉且裁决生效,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整个仲裁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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