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农村土地会收回吗
一、人死了农村土地会收回吗
在某些农村地区,当一个人离世后,其生前拥有的土地并不会被政府收回。
相反,这些土地将被视为死亡者遗留下来的财产,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这些财产可以被其子女所继承。
若死亡者有多个儿子,那么在他生前便会对这些土地进行妥善的分配。
在许多农村地区存在着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即女儿一旦出嫁,便无法再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尽管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却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人死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人死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需分情况来看:
1. 农村土地:如果是农村的承包地,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例如,某农户的户主去世,其家庭内其他成员可继续耕种该承包地。但如果该户已经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2. 宅基地:如果是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地上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一旦房屋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3. 城市土地:如果是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属于出让性质的,在土地出让年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或者依据遗嘱进行处置,当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确权的土地村里有权收回吗
在一般情况下,确权后的土地村里无权随意收回。
(一)合法确权土地的权益保障
1.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这一过程是具有法定性的。一旦土地完成确权,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便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2.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按照规定的用途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在承包期限内其权利稳定。
(二)村里可收回的特殊情形
1. 土地承包方连续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里)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但这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2. 如果土地被依法征收,那么村里要按照法定的征收程序,将土地交付征收方,但这种情况并不是村里自主收回,而是基于国家征收行为的配合。
总之,确权后的土地村里不能无端收回,只有在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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