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比如合法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后续他人再进行销售等行为不侵权。
2. 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两个人申请同一个专利该给谁
1. 若两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日申请专利:
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或者双方共有该专利。比如双方可根据对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未来的使用规划等因素协商。
协商不成的,均不授予专利权。因为专利具有独占性,若无法确定归属又都授予专利,会引发权利冲突。
2. 若不是同日申请:
则根据申请在先原则确定申请人。先申请的一方将获得专利申请权。例如甲在3月1日申请,乙在3月5日申请,那么甲将获得该专利申请权。
若同一天申请,但申请文件不同,以最先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为准。如甲先提交了仅含技术方案A的申请,乙后提交含技术方案A和B的申请,若A无冲突,甲就A的申请具有优势。
三、专利的基本特性包括哪些方面
专利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1. 独占性
也叫排他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这确保了权利人能从发明创造中获取经济利益,激励创新。
2. 时间性
专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届满,专利技术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不同类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如发明专利一般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
3. 地域性
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仅在该国或该地区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需依当地法律另行申请并获得授权,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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