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可以挂第二单位么
一、专利申请人可以挂第二单位么
专利申请人可以挂第二单位。
首先,专利申请权归属遵循当事人约定原则。若申请人与第二单位有相关协议约定,明确该单位在专利申请中的权益,那么挂第二单位是可行的。
其次,当发明创造是基于第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且双方对申请权有约定时,第二单位可成为专利申请人。比如利用第二单位的设备、资金等完成的发明。
再者,若发明人所在第一单位与第二单位有合作关系,且在合作研发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将第二单位列为申请人,也是被允许的。
不过,挂第二单位时要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避免日后出现权属纠纷。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保障专利申请及后续权益处理顺利进行。
二、授权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区别
1. 范围不同:
授权专利涵盖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它是一个统称,指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所有专利类型。
授权发明专利只是授权专利中的一种特定类型。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经过实质审查后授予的专利。
2. 审查方式不同:
授权专利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只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周期相对较短。
授权发明专利要经过严格的实质审查,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审查过程较为复杂,周期较长。
3. 保护力度不同:
授权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较强,因为其经过实质审查,技术方案相对更具创新性和价值。
授权专利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相对弱一些,但各自在不同领域发挥着保护作用。
三、一个专利可以有多少人申请的
专利申请人数量并无固定限制。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单位作为申请人,参与的工作人员众多,可视为众多人共同申请。
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共同申请。比如科研团队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团队成员均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时,需确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行为对全体申请人发生效力。共同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享有平等权利,需就专利申请相关事宜共同协商、决策,以确保专利申请顺利进行并维护各方权益。
总之,专利申请人数依发明创造的实际情况而定,少则一人,多则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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