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的专利归谁
一、大学教授的专利归谁
大学教授的专利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若专利是教授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学校资源、设备等完成的,通常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归学校所有。
2. 要是教授主要利用自己的时间、材料和设备等,与本职工作无关地完成发明创造,且事先未约定归属,那么该专利归教授个人。
3. 若教授与学校有相关协议约定专利归属,比如约定某些特定研究成果的专利归教授个人或双方共有等,则依协议执行。
总之,专利归属关键看发明创造与本职工作的关联、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双方有无特别约定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二、专利的标题可以改吗
专利标题通常是可以修改的。
首先,修改专利标题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比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随时提出修改请求。
其次,修改应遵循一定规则。要确保修改后的标题准确反映专利的核心内容,不能误导公众。例如不能将发明的关键技术点遗漏或歪曲。
再者,修改后的标题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若原申请明确了发明创造的主题和范围,标题修改不能突破此界限。
另外,修改后的标题应简洁明了、规范统一,符合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这样有利于专利的检索、审查以及后续的权利保护等工作。
三、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吗
专利权不一定属于发明人。
一般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单位。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此外,如果发明人与单位签订了关于专利归属的协议,约定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那么依协议执行。还有委托发明的情况,若委托合同对专利归属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受托人。总之,专利权的归属要依据具体的发明情况、合同约定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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