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专利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期限届满:专利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期限届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例如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若未按时足额缴纳,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3.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主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声明放弃权利。
4. 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也会因主体不存在而终止。
5.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经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相当于从一开始就没有该专利,自然导致其终止。
二、专利转让以后还能评奖么
专利转让后能否评奖需视具体评奖规则而定。
1. 若评奖规则明确规定专利转让后不可参评,那么转让后的专利通常不能用于评奖。比如某些奖项旨在鼓励自主研发且未转让的创新成果,转让后的专利不符合此要求。
2. 若评奖规则未对专利转让作出限制,且转让后的专利仍符合其他评奖条件,如创新性、实用性等,那么可以继续参与评奖。例如一些以技术价值为主要考量的奖项,只要专利本身具备相应特性,转让与否不影响其评奖资格。
3. 部分评奖可能会综合考虑专利转让情况,如转让过程是否合规等。若转让存在争议或违规,可能影响评奖;若转让规范且不违背评奖精神,专利仍有机会参与评奖。
总之,要确定专利转让后能否评奖,关键在于研究相关奖项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评副高转让的专利可以吗
一般来说,转让的专利用于评副高存在一定风险且可能不被认可。
首先,专利转让后,其发明人的署名权等相关权益发生了转移。评副高时通常要求专利是申报人自身的科研成果体现,转让来的专利难以直接证明申报人具备相应的创新和研究能力。
其次,不同单位对于专利转让用于职称评定的规定不同。有些单位明确禁止使用转让专利,有些单位即使允许,也可能会进行严格审查,比如要求说明受让专利后的进一步研究成果等。
再者,若使用转让专利评副高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申报失败,甚至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如取消已获得的职称等。
总体而言,尽量依靠自身研发获得的专利用于评副高,以确保符合要求且能真实反映自身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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