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等于无效了吗
一、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等于无效了吗
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并不等同于无效。
视为撤回是指专利申请因某些法定情形,被专利局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比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等。
而无效是指专利已经被授予,但因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等原因,经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
视为撤回后,该申请的效力终止,申请人不能再基于此申请获得专利授权。但如果申请人认为视为撤回的决定有误,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恢复权利。
无效则是对已授权专利的一种否定,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其自始不存在,专利权视为从一开始就没有被授予。
总之,视为撤回和无效是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情况,有着明显区别。
二、专利忘记缴年费失效了怎么办呢
专利因未缴年费失效后,有一定的补救措施。
首先,在失效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自失效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办理恢复权利手续。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其次,如果超过了2个月的期限,但未超过1年,仍可申请恢复,不过此时要同时满足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这一条件,且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和滞纳金。
再者,若超过1年才发现专利失效,一般情况下专利就彻底无法恢复了。
总之,发现专利忘记缴年费失效,应尽快采取行动,根据失效时间不同,按相应规定办理恢复手续,尽可能挽救专利权利。
三、专利年费超过了截止期限怎么办
专利年费超过截止期限,可在滞纳期内补缴。
1. 一般存在6个月的滞纳期,在滞纳期内补缴年费及相应滞纳金,专利仍可维持有效。例如实用新型专利,若年费缴纳截止日是4月1日,6个月滞纳期到10月1日,在此期间补缴即可。
2. 超过滞纳期未补缴,专利会被终止。之后可在收到专利终止通知2个月内办理恢复手续,缴纳恢复费1000元以及自年费期满之日起的年费、滞纳金。
3. 要注意及时关注年费缴纳期限,可通过专利局官网或其他通知渠道获取提醒。若因疏忽错过,应尽快按规定补缴或办理恢复,避免专利失效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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