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老板抓去判几年
一、卖淫老板抓去判几年
组织他人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存在下列情形一般认定为“情节严重”:组织他人卖淫,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组织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等。
此外,如果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情节来判定。
二、长期卖淫立案判几年
单纯的长期卖淫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相关情形,则可能构成犯罪:
1.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卖淫自首判几年
组织卖淫自首的判刑需依据具体案情判断。组织他人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自首情节,《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组织卖淫后自首,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量刑。
若组织卖淫的规模较小、危害相对不大,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可能在五年以下判处刑罚;若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但有自首表现,法院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量刑。总之,组织卖淫自首具体判几年没有固定标准,最终量刑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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