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哪些

2025-12-16 12:41:01 法律知识 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遇医疗事故等情况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后者再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其要调查核实并向机构负责人报告、向患者通报解释,以保障权益、规范行为。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此条规定旨在确保医疗事故等相关情况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报告与处理,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让医疗机构能迅速掌握问题,展开调查,避免延误,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奠定基础。

   二、医疗事故鉴定轻微责任占比是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轻微责任,通常占比不超过10%。

   在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中,轻微责任意味着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失,但该过失对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起轻微作用。

   例如,可能存在一些细节上的操作不当,像用药剂量稍有偏差、观察病情不够及时全面等,但这些并非导致患者严重损害的主要原因。

   与其他责任程度相比,轻微责任的占比相对较小。这体现了在综合考量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关系后,对医疗机构责任的一种认定,以明确其在医疗事故中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份额,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合理解决。

   三、医疗事故怎么找医院哪个部门处理

   1. 发生医疗事故后,首先可找医院的医务科。医务科是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等相关事务的主要部门,它会负责接待患者投诉,初步了解情况并进行记录。

   2. 也可直接联系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该部门专注于对医疗质量的把控与监督,能针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判断责任归属等。

   3. 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也可作为处理渠道。它负责协调医院各相关科室,对患者的诉求进行回应和处理,促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若医院设有专门的医患关系办公室,同样可前往此处。其职责就是处理医患之间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积极推动医疗事故的妥善处理。患者可详细说明事故经过,配合医院相关部门的调查,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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