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由谁鉴定
一、发生医疗事故由谁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具体而言: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专家鉴定组应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二、怎么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提交材料: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封存的实物等,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等。
3. 医学会受理:医学会自接到双方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 45 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4. 专家鉴定组组成:专家鉴定组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单数。
5. 鉴定程序: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致害程度,判定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四级事件是指什么
医疗四级事件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具体表现可能包括:
1. 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身体不适或功能影响,但未达到更严重的伤残程度,比如一些轻微的药物不良反应导致患者住院时间延长等。
2. 医疗过程中出现的非预期的医疗差错,虽未引发严重后果,但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痛苦,如手术中器械遗留体内后又成功取出,未造成永久性伤害。
3. 因医护人员的疏忽等原因,导致患者接受了错误的治疗方法,但经过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不良结局。
医疗四级事件虽相对严重程度低于一、二、三级事件,但同样对患者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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