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什么性质的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什么性质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以下性质:
1. 专业性:由医学、法学等多领域专家组成鉴定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及责任程度进行判断。
2. 科学性:依据医学科学原理、诊疗规范及相关证据,通过科学分析、论证得出鉴定结论,力求客观准确。
3. 准司法性:其结论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证据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责任认定和赔偿等司法裁判结果。
4. 中立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保持中立,不受医患双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干扰,公正地作出鉴定。
5. 权威性:基于专业知识和规范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较高可信度和说服力,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医疗事故主刀和助手的责任是什么
1. 主刀医生责任:
主刀对手术的整体规划、操作主导负有主要责任。若因手术方案失误,如选择不恰当的术式,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后果,主刀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在手术操作过程中,主刀要精准、熟练地完成关键步骤。若因操作失误,如损伤重要组织器官,引发医疗事故,主刀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刀需把控手术全局,协调团队。若因对助手指导不足,导致助手操作失误影响手术进程和效果,主刀也有一定责任。
2. 助手责任:
助手要严格按照主刀指示,协助做好术前准备,如器械准备、患者体位摆放等。若准备工作失误影响手术,助手需担责。
手术中,助手要准确传递器械,密切配合主刀操作。若因传递器械不当等操作失误,对手术造成不利影响,助手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助手还需密切观察患者术中情况,及时向主刀反馈。若因未及时准确反馈导致病情延误或出现意外,助手也有责任。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比如患者突发严重心脏骤停,医生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等紧急操作,虽可能有一定不良后果,但属于合理急救行为。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例如某些患者对常规药物有罕见的过敏反应,即便医生严格按规范治疗,仍出现意外情况。
3.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像新出现的罕见疾病,当前医疗技术难以提前准确诊断和完全避免不良后果。
4.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只要输血过程符合规范,因献血者血液存在未知问题导致感染,不属于医疗事故。
5.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比如患者拒绝配合医生治疗建议,自行延误病情。
6.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如遭遇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受严重影响,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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