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的区别
1.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从申请到授权要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申请后不一定能获得授权。比如有人提出一种新型的电池技术方案并申请发明专利,在审查过程中若不符合要求,可能无法获得授权。
2. 有效发明专利:是已经获得授权且处于保护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专利。只有获得授权才成为有效发明专利,能享受专利法的保护。例如上述新型电池技术方案通过审查获得授权后,在保护期内就是有效发明专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实施该技术方案。
3. 区别总结:发明专利是申请阶段的技术方案,结果不确定;有效发明专利是已授权且受保护的,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和保护期限。
二、授予发明专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应具备以下条件:
新颖性,即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此外,发明还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要求,如不属于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像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三、发明公布是发明专利吗还是实用
发明公布并不等同于授权的发明专利。
1. 发明公布是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当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经过初步审查合格,会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这只是表明该申请进入了公众视野,但此时尚未获得授权。
2. 发明专利要获得授权,还需经过实质审查等后续程序。只有在实质审查通过后,才会被授予专利权。
3. 实用新型是与发明不同的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更侧重于产品的形状、构造等方面的改进,其审查程序相对简单,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授权周期较短。
所以发明公布只是发明专利申请进程中的一环,不是最终的发明专利,也和实用新型有着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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