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的区别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存在明显区别:
1. 主观过错: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而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
2. 损害结果:两者都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但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通常较为严重,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伤残或功能障碍等。医疗意外的损害后果相对复杂,可能较轻,也可能较重,具有难以预料性。
3. 因果关系:医疗事故中,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不良后果。医疗意外中,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难以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被医院烧伤属于医疗事故吗
被医院烧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看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医院在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烧伤,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其次,需明确烧伤与医院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烧伤是因医院的不当操作直接导致的。
再者,要考量烧伤造成的损害后果,如对患者身体功能、外观、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如果经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且与烧伤有因果关系,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那么就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可依法向医院主张赔偿等权利。
三、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1. 医疗机构:这是常见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需承担责任。比如手术操作失误、误诊等情况。
2. 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直接参与医疗服务的人员。他们的不当行为导致医疗纠纷,所在医疗机构通常要担责,但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需承担个人责任。例如,护士未按规定执行医嘱,给患者造成伤害。
3.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者或销售者:若因药品缺陷、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引发医疗纠纷,他们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比如不合格的药品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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