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的是哪些

2025-12-18 11:40:20 法律知识 0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的是哪些?介绍了几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包括专利产品首次销售后他人后续使用等行为;专利申请日前已做好相关准备并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时使用;科研实验使用;为行政审批制造、使用、进口相关药品或器械。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的是哪些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的主体首次销售后,他人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

   二、有没有在全世界有效的专利申请

   不存在在全世界都有效的专利申请。

   专利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和地区依据各自法律授予专利。比如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仅在中国境内受法律保护。

   要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需分别向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提出申请并按其规定办理手续。常见的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等。PCT申请能简化在多国申请专利的程序,但最终仍要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经该国审查合格才会授予专利并受其本国法律保护。所以,专利只能在其获得授权的特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无法实现全球通用效力。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包括哪些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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