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没有实际履行成立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2025-12-19 23:41:21 法律知识 0
  双方都没有实际履行成立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成立的合同能否撤销要分情况。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受损害方可请求变更或撤销;不存在法定事由,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协商一致,关键在于有无法定事由。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双方都没有实际履行成立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在双方都没有实际履行成立的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撤销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即使双方尚未实际履行,只要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若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仅仅是双方都未实际履行,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合同。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未实际履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可撤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总之,双方都未实际履行成立的合同,能否撤销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撤销事由,若不存在,且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通常是不可以撤销的。

   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这种误解足以影响其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例如对合同标的的品种、质量等存在错误认识。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一方乘人之危,以极低价格收购他人急需变现的贵重物品。

   (三)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包括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

   (五)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当事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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