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性担保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2025-12-20 04:00:12 法律知识 0
  非典型性担保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非典型性担保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依具体情形判定。常见的非典型性担保有让与担保等。符合法定条件,如完成公示程序可优先受偿;未满足法定要求,优先受偿权可能不被认可,有无优先受偿权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非典型性担保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非典型性担保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在实践中,常见的非典型性担保包括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典型性担保,可取得优先受偿权。例如,让与担保若完成了相应的公示程序,如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办理变更登记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可优先受偿。因为公示使担保具有对世效力,保障交易安全,也赋予了债权人优先地位。

   所有权保留买卖和融资租赁中,若出卖人或出租人依规定进行了登记,在买受人或承租人违约时,出卖人或出租人对标的物也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然而,如果非典型性担保未满足法定要求,如未依法进行公示等,其优先受偿权可能不被认可。此时,债权人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债务清偿,不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总之,非典型性担保优先受偿权的有无,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仲裁中有没有担保人责任

   仲裁中存在担保人责任。

   在仲裁所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里,若有担保行为,担保人需依担保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仲裁程序中,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担保关系存在、担保范围、保证方式等关键事项。仲裁庭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仲裁规则,判定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方式。一旦仲裁裁决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就需按照裁决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三、农村信用社担保已过十年还生效吗

   农村信用社担保是否仍生效,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看担保合同中对保证期间是否有明确约定。若有约定,按约定的保证期间执行。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其次,若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上述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已过十年,若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那么担保大概率不再生效;但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主张了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况,担保可能依然有效。需结合担保合同具体约定及债权人权利主张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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