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类型
一、造成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类型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其类型包括:
1. 轻度智能障碍:患者智力水平较病前有明显下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
2. 发声及言语困难:导致患者说话、发声等出现较为明显的障碍。
3. 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视力≤0.3,但≥0.1:双眼视力受到一定程度损害。
4. 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听力功能有明显减退。
5. 脏器损伤修补后:如某些内脏器官损伤后进行了修补手术。
6. 不能修复的 Minor 尿道狭窄:尿道出现狭窄且难以修复。
7. 开胸或开腹探查术后:经历了开胸或开腹的探查手术。
二、司法鉴定所能不能鉴定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所可以鉴定医疗纠纷。
1.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所具备专业的鉴定人员和设备,能够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等进行鉴定。
2. 其鉴定意见具有权威性,可作为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要证据。在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存在争议时,通过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有助于厘清责任,为公正解决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也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鉴定。在选择司法鉴定所时,要注意其资质、信誉等,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三、三级医疗事故确切的内涵是什么
1.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2. 具体情形包括:如造成患者不完全失语、失聪;一侧眼球摘除或明显视力障碍等眼部损伤;胃、肠、胆道等消化器官穿孔修补术后等。
3. 认定三级医疗事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该过错与患者所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旦确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根据责任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弥补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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