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怎样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流水,能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
工作证、服务证等,上面印有劳动者身份信息及用人单位标识。
考勤记录,显示劳动者的出勤情况。
同事证言,同事能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
业务往来文件,如与客户的邮件、合同等,能表明劳动者代表单位开展业务。
劳动成果,如完成的工作任务成果,可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此外,日常工作中的照片、视频,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安排、指示等证据,都有助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收集的证据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证明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分公司的劳动关系能否起诉总公司连带
分公司的劳动关系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起诉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时,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劳动者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分公司无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分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而分公司又无力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及经济补偿,此时劳动者有权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一般需满足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实际用工等条件,同时要明确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及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通过合法合理的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能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及赔偿等。
在提起诉讼时,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公司在筹备期间工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筹备期间,工人与公司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判断依据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首先,若工人接受公司筹备组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按照要求提供劳动,这体现了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标志。例如,筹备组安排工人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工人需服从。
其次,工人提供的劳动是公司筹备工作的组成部分,且公司筹备组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或承诺,这也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筹备组按月给工人发放工资或有明确的工资支付计划。
再者,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公司筹备组依法成立,工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具备劳动能力。
即使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工人与公司筹备组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工人享有相应的权益,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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